国际交流学院视觉传达设计
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
“逐梦国际奖学金”申报指南
一、申请条件
01
热爱祖国,理想远大,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02
品行端正、成绩良好、关心集体、热心公益、综合表现优异;
03
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诚实守信,无违法违纪行为;
04
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爱党爱国,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,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;积极参加国际交流学院文化交流、公益项目、社会实践、专业项目、比赛等相关活动;
05
国际交流学院视觉传达设计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所有在读学生,且已办理缴费注册手续;
06
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及边远贫困地区的申请者。
二、申请及评审时间
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5日—9月30日,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,当年12月前评审完毕,仅限第一年并确认报到入学的新生;
在读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5日—9月30日,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,当年12月前评审完毕,仅限国内就读期间内申请。
三、奖励标准
新生
①
②
③
注:以上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,仅限第一学年。
在读学生
④
⑤
⑥
⑦
注:以上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,仅限国内就读时间申请。
四、申请方式及材料
申请者须填写《国际交流学院视觉传达设计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“逐梦国际奖学金”申请表》;
请申请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ICC_JXJ@163.com(邮件及附件文件名命名格式:专业+姓名+“逐梦国际奖学金”申请表);
符合要求的申请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荣誉证书复印件(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奖项需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,若未提及奖项可不提供),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or电子版,以便到校后打印/复印纸质版材料;
其他材料:新生需提供高考成绩单和艺考成绩单(不含加分)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单;在校生需提供学年成绩单及学年成绩排名表;
注意事项:以自愿申请为原则,因个人原因逾期发送或填写错误等原因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,学院办公室将会把符合资格的同学资料上交院务会审核,审核结果将面向全院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奖学金拨付。
五、其他规定
该学年受到纪律处分,或还在纪律处分期内,或处分还未解除的;
该学年留级、降级、挂科或者休学的;
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》成绩不合格的;
入学以来学费、住宿费或者其他费用没有缴清的。
如有相关疑问可联系:
郜怡欣老师:13981098283
咨询地点:国际交流学院204办公室
SUCA国际交流学院逐梦奖学金申请表.docx